信用证软条款(Soft Clause),是指不可撤销信用证中规定有信用证附条件生效的条款,或者规定要求信用证受益人提交某些难以取得的单证,使受益人处于不利和被动地位,导致受益人履约和结汇存在风险隐患的条款。
在我国信用证软条款有时也称为“陷阱条款”(Pitfall Clause),是指在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加列一种条款,据此条款开证申请人(买方)或开证行具有单方面随时解除付款责任的主动权,即买方完全控制整笔交易,受益人处于受制人的地位,是否付款完全取决于买方的意愿。这种信用证实际变成了随时可以撤销或永远无法生效的信用证,银行中立担保付款的职能完全丧失。带有此种条款的信用证实质上是变相的可撤消信用证,极易造成单证不符而遭开证行拒付。买方凭借信用证软条款还可以骗取卖方的保证金、质押金、履约金、开证费等。
规避信用证软条款:
1、认真审证。在贸易的过程中,应做到尽早发现软条款,在受到L/C后应立即与合同核对,检查是否与合同一致,发现问题后应立即与开证申请人联系,并及时做出修改。
2、信誉好的银行开证。现在很多信誉好的银行都会比较注重自身的声誉,会比较严肃对待信用证软条款的问题,选择信誉好的银行风险会小很多,及时规避不法外商与开证行勾结设下的圈套。
3、提前调查。在开证前应提前调查外商企业,了解公司的资信以及声誉情况,寻找信得过的伙伴是合作的重要前提。
4、审查信用证条款。要特别注意审查信用证条款中的要求、规定是否和签约的买卖合同相符合。如货物装运期、付款期限、付款行都必须写明,最重要的是看是否为无法执行的信用证。
5、明确责任。签好的买卖合同是要有买卖双方需要承担风险的责任保证,同时还应该由第三方做担保人进行公证,不能听信单方面的任何承诺。